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四清洁”,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时处理不留痕迹,工件摆放整齐归位,不给人以杂乱感。统一着装,持续清洁。使用礼貌语言,不与用户争执。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3 、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推进、规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消费者使用、维修汽车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维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5、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6、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就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车企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以及配件渠道。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复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根据国务院第709号令《关于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备案受理、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后监督检查、备案不收费、备案结果公告等国务院规定内容的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标准等。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需检查工具完好性,施工后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在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或专用工具,避免使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需按顺序摆放,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职责l、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与外单位签定的合同。